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以及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23〕91号)的相关规定,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协会开展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二、培训对象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三、培训方式和证书有效期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考试的方式进行。
1.初训:初次参加培训人员,其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考试合格当日。例如:张某,于2024年8月7日考试合格,其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
2.复训:初训培训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请选择复训科目。复训一般在初训合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接受培训,复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延续上一次培训合格证书时间。例如:张某,于2024年8月7日初训合格后,于2025年5月7日至8月6日期间复训合格,其证书有效期为: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
3.证书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四、培训流程
(一)个人注册
1.通过网站注册。学员登录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培训网(www.zbzyjk.cn),注册个人账户。
2.通过公众号注册。从“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协会”公众号,注册个人账户。
(二)登录学习
1.通过网站登录。学员登录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培训网(www.zbzyjk.cn),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通过公众号登录。关注“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协会”公众号,点击左下方“专项培训”栏目并登录。
3.学习考核。选择参加专项培训报名,然后进行课件学习,课件学习结束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完成专项培训。
4.打印合格证书。个人自行打印合格证书。
五、缴费流程
(一)个人缴费
1.缴费。个人登录后,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在线支付。
2.发票申请。通过“我的订单”进行发票申请,发票申请成功后,约1-2周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二)单位集体缴费
1.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通过管理账号登录系统后,选择报名名单,点击提交。
2.汇款单位汇款至协会银行账户。
户名: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协会
协会账号:937002010120420547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3.审核报名名单。协会核对汇款后审核通过报名名单。
4.开具发票。费用缴纳后,缴费单位请将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协会办公室邮箱zyjkaqxh@zb.shandong.cn,协会开具电子发票并将发票信息发回缴费单位邮箱。
六、其他事项
1.本着服务学员的宗旨,注册、登录、缴费、开具发票等均可通过网上办理。
2.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全市统一编码的《淄博市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数据统一导入《淄博市职业健康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学员可从系统平台自行打印。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750688
联 系 人:
李星琛 18353357551
夏 鹏 18753371810
胡国强 18653301808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88-5727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88-5727
淄博市职业健康和卫生安全协会
2024年7月22日